昨晚10点,萧山警方发布消息,张姓女士报案指证“王总”在绿都假日酒店试图**一事,萧山警方通过深入调查和定性分析,认定“王总”不构成犯罪。 ) u, M8 I! o( w& I: z ^5 C+ w
萧山警方表示,在接到多位女性指证“王总”性侵犯、性骚扰的报案后,全面细致地调查取证,最后作出这一结论,是在现有证据基础上,对法律的充分尊重,对司法公正的严格遵守。 % w' j$ K2 y9 ^0 i5 h$ I j
因涉嫌妨碍公务和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
4 o$ x- Z s) m. b* a: {8 A1 t 王××被行政拘留七天和五天 2 E3 H0 [8 f7 t
萧山警方的情况通报
! K5 |! ?5 B( Z7 x- N6 C. h 《一起各执一词的**未遂事件》的追踪报道在《都市快报》刊登后,立即引起市民强烈反响。目前,经过萧山警方的艰苦调查和走访取证,违法嫌疑人“王总”现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天。 ; u+ D5 W/ W; d8 W! d4 {; X2 g
3月3日,萧山警方在受理张女士报案后,立即组织警力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,及时甄别取证,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,通过深入调查和定性分析,认定不构成犯罪。
' X, a. s6 K i/ O0 C R" C( n4 a 继该事件见诸报道后,萧山警方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,抽调刑侦大队、法制科、处警派出所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,日夜开展专案调查,探讨疑难之处,明确取证方向。随后,重点围绕兰溪**案的真实性、管辖权等问题,再次约访受害人赴兰溪辨认案发地点,并在辨认后与兰溪警方及时取得联系。此后,专案组又对媒体报道中所涉及当事人全部作了细致访问,扩大证据收集范围,依法开展全面调查。
! L4 i0 Z7 z; z4 h) x! a 现经查证,对王××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》第17条第1款之规定,萧山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决定;对他在兰溪涉嫌**“芳芳”一案,因不属于萧山警方管辖范围,经上级公安机关协调,现移交当地警方侦查。 & b& c# n$ q- @8 T2 g! X( f
专案组了解到涉案嫌疑人王××曾于2008年10月15日因涉嫌妨碍公务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天的决定,但因王××提起行政复议,至今暂缓执行,现因复议决定送达15日已满而王××未向法院提起诉讼,行政拘留的条件已达到。专案组主动联系办案民警和单位,在杭州市公安局法制处的帮助下,警方于10日下午对王××依法执行行政拘留。 ! o1 I X& |; i* R1 T4 U
萧山区公安分局 2 m+ e* x c P, |- k# N; y
2009年3月13日
0 A5 E7 f6 o l5 O- r3 y! o$ c* ^ 再多的女性指证也不能代替证据说话
) o- o% e- l- W- s- Y- v: B 事前防范比事后取证容易做到
; f- B- t6 f# @( {; L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名教授谈性侵害取证与司法公正
; v, U7 f# h; \- x5 x" ^ 昨晚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知名教授接受记者采访。
( s; I1 s q9 a 这个“**未遂”没法认定 6 r0 h/ w7 b' {3 V: e4 U
问:单纯从张女士的描述,王的行为属不属于**未遂? 0 K# ^/ N1 g ?' L% s! M5 I
答:这个没法认定的。
" X- d& ~3 r! y6 w1 M 女的说男的**,男的说女的敲诈,这些都是没法认定的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,这个女的敲诈他肯定是不成立的。 0 X8 u2 Z& t3 G, ]8 T1 c3 L
她为何要敲诈他呢?一般敲诈,都是因为一方做错事在前,另一方才会敲诈他。从整个过程来看,虽然没有证据可以说到底是不是**未遂,但从整个过程来说,敲诈是不成立的。再说,如果女的要敲诈他,女的就不会到宾馆大厅作出求救的举动了。
3 j! N4 B: {. P; H1 m* m 但这个事件也给我们一个警示,女孩子不要和男人单独进宾馆房间;第二个,这个女孩子还是蛮机智的,是有一定思想的。
/ n# I5 J& H* U; j: v “奸出妇人口”,那是清朝啊 * t1 @ `( p( Z$ L* w2 ?- O
问:怎么认定一个人涉嫌**未遂呢?
0 @0 d6 I- r; I: B# w 答:从目前的情况看没法认定。除非有录像。光凭嘴说是没法证明的。清朝有一个大清律叫“奸出妇人口”。只要有妇人说你**她,那你就**了她。但那是清朝啊。
) x- o E# G4 @) ^* p 女孩子要注意,不要相信那些半熟脸 2 t1 k2 a- s. ?6 g* E
问:宾馆大厅里的那段监控录像能不能证明王有违法行为?
$ g* ?3 w- F$ ^6 Y 答:没有办法证明的。这段录像只能说明一条,他们两人那天在这个时间,他们是在这个旅店里的。只能佐证他们在这里开了房间。而且还有了矛盾。
: @8 }, I: @. k C& j# K 告诉所有女孩子要注意,不要相信那些半熟脸。
9 z, s% C) V, [" i6 @" f 当一个半熟脸男人请你到宾馆开房间,那是有氛围的,有音乐呀,红酒呀等等。我们当时有一个防范口诀:男女独处一个房间不要超过半小时。
) Q; q( U: ]# ? 至于他们到底是不是**未遂,那还得证据说话。
8 c. t; E: P2 c 如果你能留下精斑
1 Y q4 D9 z u; T# F: Z6 ^- o 问:单从女孩芳芳的描述,抛开警方的取证,是不是一起**案呢?
. K" [" @! G+ \5 t 答:是的。单纯从当事人的讲述,这是一起典型的**案。**案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一种性行为。但**案的取证是非常困难的。 + i( \- R5 t8 W6 z- y0 h# Z
一个女孩子在受到性侵害后,应该马上报警,然后一定要到医院去看看,比如精斑这个问题,如果你能留下精斑,可以作为证据,对今后的破案很有帮助。
& n4 Z' e7 y7 ]0 ] 即时报案非常重要 3 N+ m9 s' d0 Z- N4 S0 y
问:被**了,几年后再来报案,还有证据可取吗? 4 b* ]! B' q) U/ z6 A* O5 I
答:非常困难。即使留了证据,但如果**方说,当时对方是愿意的,那就更难说清楚了……所以即时报案是非常重要的。
/ N- Q1 x4 K& \, O; b) C 通过这件事能让我们吸取的教训就是,举个例子,有好多诈骗犯,他骗财骗色,他先骗色,骗你的感情,等有了感情,他骗走了女孩子几十万,女孩子去告了,骗子说,是她愿意给我的。这个事情就没有办法了。 ! _; C5 S; x; u4 A$ r
这些都告诉女孩一个铁的事实,最有效的是防范,而不是事后去找证据。
* W6 A( [- |- R4 Z; P 现在是法制社会,我们得讲证据,得依法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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